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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分析报告

宁波小楼2024年04月23日 08:36   来源: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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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导读]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第一季度业务分析报告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发展稳中向好,但部分指标受全国房地产市场周期性调整影响,呈现下降态势。

  一、业务运行情况

  (一)缴存:新开户单位2356家,同比下降6.47%;新开户职工79892人,同比下降2.72%;缴存额95.90亿元,同比增长6.23%;异地转入5664人,金额10157.27万元。截止第一季度末,累计缴存总额为3387.87亿元,缴存余额882.48亿元。

  (二)提取:提取人数48.32万人,同比增长19.86%;提取额73.97亿元,同比下降1.22%,占当季缴存额的77.13%;异地转出4603人,金额7351.67万元。截至第一季度末,累计提取总额2505.39亿元。

  (三)贷款: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07笔,同比下降26.41%;贷款金额30.99亿元,同比下降23.10%。其中,异地贷款发放165笔12323.65万元。截止第一季度末,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.73万笔1592.18亿元,贷款余额808.38亿元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.60%。

  (四)收支:截止第一季度末,业务收入7.03亿元,同比增长10.88%;业务支出3.75亿元,同比增长7.76%;增值收益3.28亿元,同比增长13.49%。

  二、业务运行特点

  (一)缴存: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实缴职工185.82万人,其中,国家机关占4.78%,事业单位占10.18%,国有企业占6.97%,城镇集体企业占0.80%,外商投资企业占6.77%,城镇私营企业占58.63%,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.64%,社会团体占0.97%,个人自愿缴存占0.12%,其他占9.14%。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实缴金额95.90亿元,其中,国家机关占12.20%,事业单位占26.19%,国有企业占13.66%,城镇集体企业占0.81%,外商投资企业占5.73%,城镇私营企业占33.70%,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.05%,社会团体占1.08%,个人自愿缴存占0.10%,其他占5.48%。

  (二)提取: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提取人数48.32万人,其中,国家机关占6.86%,事业单位占16.41%,国有企业占9.38%,城镇集体企业占0.67%,外商投资企业占6.82%,城镇私营企业占50.37%,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.08%,社会团体占0.93%,个人自愿缴存占0.09%,其他占7.39%。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提取金额73.97亿元,其中,国家机关占10.65%,事业单位占22.72%,国有企业占10.94%,城镇集体企业占0.60%,外商投资企业占5.03%,城镇私营企业占43.93%,民办非企业单位占0.78%,社会团体占0.64%,个人自愿缴存占0.08%,其他占4.63%。

  (三)贷款: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发放贷款笔数4007笔,其中,国家机关占6.61%,事业单位占18.97%,国有企业占13.20%,城镇集体企业占0.87%,外商投资企业占6.71%,城镇私营企业占43.15%,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.35%,社会团体占0.75%,个人自愿缴存占0.38%,其他占8.01%。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发放贷款金额30.99亿元,其中,国家机关占7.26%,事业单位占21.40%,国有企业占14.21%,城镇集体企业占0.82%,外商投资企业占6.50%,城镇私营企业占40.45%,民办非企业单位占1.33%,社会团体占0.71%,个人自愿缴存占0.39%,其他占6.93%。

  三、社会经济效益

  (一)缴存: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实缴职工185.82万人,其中,低收入群体占79.18%,中等收入群体占19.89%,高收入群体占0.93%。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实缴金额95.90亿元,其中,低收入群体占36.95%,中等收入群体占58.68%,高收入群体占4.37%。

  从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按收入水平分类的各自占比情况来看,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倾斜,展现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积极的住房保障作用。

  (二)提取:

  2024年第一季度,按提取人数统计,住房消费提取的人数占总提取人数的90.30%(其中,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占1.51%,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.79%,租赁住房占33.00%);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9.70%(其中,离休退休占1.62%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.05%,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.04%,其他非住房消费占7.99%)。

  从提取金额来看,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79.76%(其中,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占10.36%,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.13%,租赁住房占13.27%);非住房消费提取金额占总提取金额的20.24%(其中,离休退休占11.65%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占0.11%,出境定居占0.01%,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.21%,其他非住房消费占8.26%)。

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绝大部分为“住房消费”,表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购买、租赁住房时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同时,为推进“租购并举”的住房制度,中心持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,一季度租赁住房提取人数16.14万人,同比增长102.45%;提取金额9.81亿元,同比增长61.54%,有利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租房安居。

  (三)贷款:

  2024年第一季度,全市发放贷款笔数4007笔,其中,低收入群体占53.06%,中等收入群体占45.50%,高收入群体占1.44%。

  2024年第一季度,购买首套房贷款的人数占总数的74.17%,金额占比74.76%。购房面积90㎡以下的占比19.69%,90-120㎡的占比46.89%,120-144㎡的占比26.41%,144㎡以上的占比7.01%。

  从一季度贷款数据来看,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中低收入居民和“新市民”贷款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得到不断发挥,帮助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的贡献日益凸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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